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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17:15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的总结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及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9月20日第23次校长办公会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奖项、对象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在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二级学院。
  评选条件:
  1.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和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毕业生本、专科就业率不低于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学校本、专科就业率;
  2.做好签约毕业生的教育和监管工作,毕业生违约人数少;就业工作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3.就业工作有专人负责,岗位设定清晰明确。就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4.主动联系和走访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本学院毕业生,建立“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和毕业生用人单位信息库”,有相对稳定的合作用人单位,以学院为单位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
  5.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教育活动,对毕业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和面向基层、爱岗敬业的教育和创业教育、诚信教育。
  6.建立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跟踪体系,及时准确掌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情况,保证就业方案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就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
  8.严格执行九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例会制度。
  (二)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遵守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
  2.多渠道获得就业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3.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在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勤奋、敬业,为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
  4.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在就业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毕业生传达学校就业工作信息。
  5.注重对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毕业生无恶意违约行为。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二级学院在对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根据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条件,结合实际,做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先进个人由每个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
  2.申报学院填报《九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填报《九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先进集体附2000字主要成绩和工作创新材料,先进个人附1000字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10月9日前上报招生与就业处。
  3.招生与就业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对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在10月中旬召开的学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暨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动员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获得“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二级学院,学校奖励2000元;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校奖励300元。

  附件二:《九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一:《九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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