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我校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13:46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9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14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我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3.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二、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高校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5.《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1份(见附件三);
  6.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证明材料(见附件四);
  7.《体检表》(见附件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8.《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六)(提供的是范本,填的时候注意更改相应信息);
  9.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10.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11.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应和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副教授、教授(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我校教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4月20日至5月10日: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与上交报名相同的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相关表格。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各二级学院于5月8日前将填好的《九江学院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见附件七)交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2.5月10日—5月20日: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5月20日-5月30日:校内现场确认。请申请认定者将所有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岗前合格证、普通话证原件稍后交)放入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外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交至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将材料收齐后统一交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由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确认。
  4.6月18日:省教育厅认定。6月15日-6月17日请各二级学院收齐各类证书原件交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四、填表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资格种类”栏一律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任教学科( 课程)”栏填写所担任的主讲课程,专职辅导员只能填写思想政治教育,最后一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组长签名由任教学院领导签字;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5-9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名;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测试,按实际情况打分 ,并填写测试意见及组长、院长签名;
  (四)户籍所在地格式为:××省××市;电话号码的格式为:区号-号码,例如0792-8311002;毕业学校与所学专业填写全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合格”;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填“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合格”;
  (五)个人经历从小学填起,不能涂改。
  (六)所有材料均用A4纸正反打(复)印。

  五、其它 
  (一)申请人每人需交工本费20元,由所在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财务处;
  (二) 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后统一到校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时请携带《体检表》,表中基本情况由个人填写,并贴好照片;
  (三)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
  附件一: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关于做好201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三: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四: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证明表.doc
  附件五:体检表.doc
  附件六: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附件七:九江学院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xls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mail:jjuxb@jju.edu.cn     邮政编码:332005   
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Copyright © 2020 九江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10004574号  公安备案号:36040002000119

访问统计: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