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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运会体育舞蹈竞赛规程调整的补充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16:48浏览次数:

  一、主办单位
  九江学院
 
  二、承办单位
  九江学院体育学院
 
  三、场地时间、场地与器材
  预赛时间:2011年5月13日18:30
  决赛时间:2011年5月27日18:30
  比赛场地:主校区北区田径馆一楼篮球场
  使用器材:VCD功放1台,话筒2个,纸笔若干,文件夹板9个,桌椅若干
 
  四、参赛组别
  1.单项Ⅰ组:
  参赛舞种:慢三
  2.单项Ⅱ组:
  参赛舞种:北京平四+伦巴(报名时注明普交或国标,没有注明视为普交)
  3.单项Ⅲ组:
  参赛舞种:恰恰恰(报名时注明普交或国标,没有注明视为普交)
  4. 团体舞组:
  校园集体舞
 
  五、参赛要求
  1.比赛时间:单项组预赛每支舞蹈的展示时间为120秒左右;单项组决赛每支舞蹈的展示时间为180秒左右;团体舞组每支队伍的展示时间为260秒左右。
  2.单项组比赛音乐由体育学院统一提供,开赛前每支舞将有5分钟试音时间。
  3.参加单项组比赛的运动员允许同院系或跨院系组合,比赛成绩两人各占1/2。所有组别中,参赛队员原则上是一男一女组对,同时允许两名女生组对。
  4.参赛运动员必须跟随比赛音乐完成跳舞,在踩准节拍的基础上,随着音乐的曲风展示舞蹈,比赛动作自编自选,音乐没有停止前尽量不要停止舞蹈。
  5.参赛运动员服饰自备,男伴着装必须大方得体;女伴需着长、短裙,并化浓妆。
  6.校园集体舞比赛音乐与动作自编,舞蹈风格不限,可单独展示一支舞种,也可多种舞轮换展示,允许穿插民族舞、街舞等交谊舞以外的舞蹈形式。比赛音乐请在预赛开始前找比赛场地音响室负责人进行调试,或赛前1小时内交由大赛音响师完成调试工作。
  7.裁判员将分布在场地的四周,因此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音乐响起后应尽量沿舞程线(即:场地逆时针方向)行进,合理利用比赛场地,向每一名裁判员与观众展示出自己最美的一面,尽可能多的吸引更多裁判员与观众的注意。
  8.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学生证或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参赛,赛前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比赛检录处检录,届时将有引导员引导运动员依次入场,迟到按弃权处理。(检录处设在北区田径馆内大屏幕正下方)
 
  六、评比办法
  1.采用淘汰和顺位法结合的比赛方法。
  预赛:淘汰赛      决赛:排名赛
  2.裁判组:裁判长1名,裁判员5名,主持人2名,计时员1名,播放员1名,统计员2名,检录员4名。
 
  七、评比办法
  1.淘汰法与顺位法:
  单项组:预赛中,将参加同单项组舞蹈比赛的运动员随机分组,各小组队员分别完成比赛所规定的舞蹈展示,完成后,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在场上的比赛情况,分别对每一名运动员打出排名分数(同一裁判员不能打出并列名次),将所有裁判员的名次汇总,选出夺得第一名名次最多的选手,即为该组的第一名,第一名名次第二多或第二名次最多的选手(优先考虑第一名名次成绩),即为该组的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以此类推。利用淘汰法分别选出每组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中,8对选手同时上场比赛完成比赛所规定的舞蹈展示,完成后,每位裁判员对在场的8对选手进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的名次排列,评分细则同预赛,分别评出各单项舞中的前8名。
 
  团体舞组:预赛中,各代表队领队于开赛前1小时到场地主席台抽签,确定出场顺序,所有代表队全部完成展示后,裁判员对各代表队分别给出名次,评分办法参照单项组评分办法,选出前八名进入决赛。决赛中评比办法参照单项组比赛评比办法。
 
  2.各组原则上取前八名成绩计入校运会比赛成绩,在报名不足8对(含8对)的情况下,去最后一名成绩。比赛共设4枚金、银、铜牌:单项Ⅰ组设1枚金、银、铜牌;单项Ⅱ组设1枚金、银、铜牌;单项Ⅲ组设1枚金、银、铜牌;团体舞组设1枚金、银、铜牌。
 
  3.评判原则:动作不刻意追求复杂、高难度,参赛者要尽量用肢体语言、形体和表情来展现体育舞蹈的美,减少失误,动作尽量做到流畅合理。
 
  评判指标权重依次为:踩准音乐节奏30%;服饰美与形象得体20%;动作舒展、大方、正确合理、美30%;自信、有激情20%.
 
  八、报名及有关事宜
  1.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5月9日。
  2.报名人数:单项Ⅰ组中,各院系≤4对(8人);单项组Ⅱ中,各院系≤4对(8人);单项Ⅲ组中,各院系≤4对(8人);团体舞组中,各院系限报1支代表队,每队参赛人数6-8人。另外,各院系同时选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3.报名方式:
  每周一、二、三、四的下午到主校区南区体育训练馆找阎老师(电话:13970205695)或熊老师(电话:13517925042)报名。
  4:注意事项:
  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体报名,同时接受个人报名,在超过比赛报名人数的情况下,以二级学院报名名单为准。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九江学院运动会仲裁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主校区南区体育训练馆正门口通知。)
 
 
 
                       九江学院第十届校运会组委会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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