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购房户:
为了便于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经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在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首付款后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表格→公积金中心集中受理→公积金中心审批→交给银行办理→银行审查→银行通知贷款人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到银行现场签合同办结贷款手续→银行放款→次月个人还贷。
二、公积金贷款表的领取与填写
在合同签订现场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照附件中的样表格式,结合个人实际填写。在填写完“借款人基本情况、购房情况、公积金贷款需求”后,个人到夫妻双方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填写“个人收入证明”,办完上述手续后,借款人收好《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待在集中受理时交给公积金办。
三、公积金集中受理时间和地点
地点:主校区行政办公楼边的体育训练馆
7月9日上午8:00到12:00 一号楼公积金贷款住户
7月9日下午13:00到17:00 二号楼公积金贷款住户
7月10日上午8:00到12:00 三号楼公积金贷款住户
7月10日下午13:00到17:00 五六号楼公积金贷款住户
购房户错过上述集中办理时间的,请自己到大中大边的房产大厦五楼公积金中心办理。
四、公积金中心集中受理内容:
交表、查验原件、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当着公积金中心人员的面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字。
现场办理需要提前准备好的资料:以下资料请使用A4纸复印,并请提供资料原件核对。
1、借款人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各复印2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姓名页各复印2份);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户号的,不需提供结婚证;不在一个户号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2份);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复印2份),未婚及离异后未再婚的,需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处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一式2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把《申请表》带回细致审核,审核通过后转交银行审核。
2、由于受到办理银行贷款政策和设备制约,银行审批阶段无法集中办理,只能采取由银行电话通知购房户分批到银行办理的方式,请借款人注意银行电话通知,按照银行安排及时到银行(农工商超市对面香炉峰宾馆边的九江建设银行环城支行个贷部)办理,避免因无法办结银行贷款手续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3、关于商业贷款的办理。请购房户在签订合同缴纳首付后自行携带相关资料到九江建设银行环城支行个贷部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各复印2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姓名页各复印2份);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户号的,不需提供结婚证;不在一个户号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2份);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复印2份),未婚及离异后未再婚的,需在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一式2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4)建设银行的卡或存折,作为放贷后还款的扣款账户。
(5)借款人准备商业贷款的,可以在售房现场交款处登记信息,学校对于登记的人员统一开具“个人收入证明”,配偶不在学校工作的,在登记信息时领取“个人收入证明”并由配偶所在单位填写。
(6)《商业贷款申请表》由购房户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再填写。
4、个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也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的,要多复印一套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只是《婚姻声明》需要换成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以备商业贷款需要。银行在审核公积金贷款资料的同时,也会审核附带的商业贷款资料。混合贷款不需要填写《商业贷款申请表》,会随同公积金贷款一并办理,不需要另外办理。但是纯商业住房贷款需要自己到银行另行办理。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样表.doc
九江华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