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现将201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低职高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聘任的人员
1、获得博士学位后符合低职高聘副教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资格后(含以考代评),未首聘并已达首聘条件需办理首聘的人员;
3、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一年期满者,并已获得硕士学位需办理续聘讲师职务的人员。
二、低职高聘副教授条件
1、2011年低职高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仍按九院字【2009】65号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执行。
2、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仍按《江西省高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要求执行。
三、填表要求
1、符合拟聘职务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聘任审核表》(http://zzrsb.jju.edu.cn/typenews.asp?id=283),对照聘任审核表内的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按表格规定要求粘贴相应的证件复印材料。
2、粘贴在聘任审核表上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的复印件,按表格方框的大小缩放,要求复印件复印清晰。
3、低职高聘副教授人员将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课题材料应完整、有效。
四、其它事项
1、学校每年分二个时间段集中讨论聘任问题,上半年为3月份,下半年为9月份。提交聘任材料的时间均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请申报人及时上报材料。
2、各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均须职岗相符,由所在单位(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3、拟聘人员提交聘任时需提供学历、资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首聘人员需提交继续教育培训证和计算机合格证。计算机如在免试范围内的拟聘人员需提交免试材料。
5、初级聘任不需要职称外语合格证,中级以上(含中级)聘任需提交职称外语合格证,并按获得资格所对应的外语级别要求提交相应的职称外语合格证。如在免试范围内应提供外语免试材料。
6、拟聘人员材料由二级学院或所在部门于2011年9月26日前统一报组织人事部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致电组织人事部职称科咨询,电话:8334028。
组织人事部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