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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9:32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今年我校教职工的考核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违反职业道德的;
  (5)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级别。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延长考核认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1、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2、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一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3、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四、考核认定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见附件2);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认定教师中、初级资格需提交教师资格证);
  3、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材料);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一张。
 
  五、考核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
  2、单位考核评议。各单位成立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半数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3、考核认定。各单位将考核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由二级学院办公室统一报组织人事部职称科进行初审,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批准其资格。
 
  六、考核认定的说明
  1、硕士研究生毕业指既获得学位又具有学历的人员。
  2、所从事行业已实行资格准入的,需取得规定的资格。
 
  七、其它事项
  1、考核认定工作一年一次,每年考核认定提交材料的时间为9月份。申请认定人员应对照“九江学院职称考核认定流程”(见附件3)相关要求申报认定材料。
  2、行政、教辅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申请认定中、初级高教系列职称,应根据申报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所申请认定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3、行政、教辅人员申请认定初级辅系列职称,须职岗相符,根据学校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见附件4)要求申请相对应的职称,由申请认定人所在单位(部门)对所申请认定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4、《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请在2011年9月2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致电组织人事部职称科咨询,电话:8334028。
 
 
附件:
1、《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
2、《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3、九江学院职称考核认定流程
4、《九江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九院字[2010]77号)
 
 
                               组织人事部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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