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九江市医保局通知,对2014年度参保职工医疗费用中负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的部分参保职工给予二次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二次补助对象
2014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个人先自付、起付标准、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8000元以上参保职工。
二、二次补助标准(按2014年度内累计支付原则计算)
个人负担医疗费(元) |
二次补助比例(%) |
8000---10000部分 |
30 |
10001---20000部分 |
40 |
20001以上部分 |
50 |
三、二次补助申请手续如下:
1、补助对象将2014年度内的结算单(微机打印代收据)交到校医院4楼办公室。
2、到校医院4楼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审批表》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3、经医保局审核通过报回的医药费凭个人有效证件到校医院领取。
四、二次补助报销时间
2014年二次补助报销时间自2015年4月23日到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五、报销咨询电话:市医保局 8586309
校医院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8337195
校医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