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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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11:27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1号)相关精神,现将2015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

  教师资格的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高等学校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并且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医学院校拟聘附属医院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需教学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经所在医学院校批准,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凡由学校人事和教学管理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高等学校中的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及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12〕18号),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

  凡拟在我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勾选“九江学院”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请尽早登录报名,往年曾有逾期未能申请报名现象。

  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核。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认定机构:江西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九江学院

  2.申请任教学科从类别一、二、三中选择相符的学科。

  3.所学专业从类别一、二、三、四中选择相符的专业。

  4.是否应届毕业生栏:选择非应届毕业生。

  5.普通话水平为必填项。

  6.个人简历栏:个人简历从小学开始填写,求学期间职务:学生;直至现在的工作经历,其中:现工作单位统一填写“九江学院”,职务:教师。

  7.思想品德栏:鉴定单位全称:九江学院;鉴定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电话:0792-8311002;邮编:332005。

  8.照片须由申请人本人上传。须严格符合上传要求,且上传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所贴照片相同。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如实填写并打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专职教师证明表”,到相关部门盖好章后统一交所在的二级学院办公室。

  (三)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18日—5月22日(有效工作日)

  地点:组织人事部劳资科

  2.申请人相关材料一律交相应二级学院汇总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后统一到劳资科办理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自2012年开始,博士不再免考普通话);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7)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4张。(教师资格认定表上贴2寸相片,共两张;体检表上贴1寸相片1张,上交一张小2寸相片)

  (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1份;

  (10)专职教师证明1份(现场确认时统一办理);

  (11)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学年(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即:需要附课表并盖教务处的章字);辅导员任教学科为思想品德(二级学院出示辅导员的证明并盖章,还需加盖教务处的章字)。

  (12)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年3月-5月)申请人的工资情况证明材料。

  (注意:打印/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所有表格所粘贴的照片须与报名系统上传的照片相同)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并用燕尾夹夹好,相关证件请另行装入透明文件夹后上交。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8311002               

  QQ群:231065780

 

 

                                       组织人事部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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