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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传销黑手伸向大中专毕业生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31日 17:07浏览次数:

  近期在一些地区传销和变相传销又有所抬头,不仅在方式上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群体性,而且在手段上采取精神和暴力控制,已经严重触犯法律,危害社会。

  广西某学生家长近日向学校反映,非法传销组织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社会经验少,容易被哄骗,又势单力薄的弱点,以招聘为幌子,诱骗、胁迫毕业生参加传销组织。毕业生在被蒙骗后没有正当的职业,生活没有着落,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走上邪路。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同学骗同学,连自己的亲朋好友都不放过,已经到了六亲不认、执迷不悟的地步”。

  学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学生处、各系立即召开毕业班班主任会,通报“传销”、“变相传销”的有关情况。尽管2003届毕业生已经毕业离校,学校要求班主任要立即与本班同学取得联系,提醒毕业生传销属于违法犯罪活动,毕业生不得参与传销活动;参加招聘活动时要警惕,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避免上当受骗。一旦掌握到毕业生可能已经参加传销组织,要立即和其家长及本人取得联系,控制事态恶化。

  学校要求各系今后要把识别“传销”或“变相传销”作为对毕业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设有关传销的法律知识讲座,揭露传销的本质,让学生认清传销,自觉抵制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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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透狡诈的欺骗 专家教识别“传销”和“变相传销”

  传销的欺骗性很强,而且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专家介绍,识别“传销”和“变相传销”可参考如下“特征”: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得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给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6、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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