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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上饶、景德镇)普通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我校举行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28日 15:26浏览次数:

  4月27日下午,由省教育厅主办、我校承办的江西省(九江、上饶、景德镇)普通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我校行政楼一号会议室举行。省学贷办主任曹绍游,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副处长罗志东,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钟蔚东以及九江学院、上饶师院等三市8所普通高等院校的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签字仪式由我校副院长李炎生主持。

  曹绍游主任代表省学贷办对此次银校合作表示热烈祝贺。他说,此次合作让每一个学子平等地享受到教育的权利,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九江、上饶、景德镇三市高等教育的发展。他要求三市高校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确保每位学子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从而更好地发扬传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用自己的力量造福人类。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罗志东副处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钟蔚东分别在签字仪式上讲话。他们指出,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制定的一项加快人才培养,确保高校学子完成学业,事关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关爱,是一项爱心工程。作为此次银校合作的银行,大家有义务有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做好,并通过努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省的助学贷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我校副院长赵文杰作为三市高校代表在仪式上讲话。他说,我们各高校将继续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大力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教育并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助学贷款运作方式,切实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最后,各高校的代表一一与省农村信用联社签订了银校合作协议书。

  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作了重要调整、补充和完善。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全面落实之后,资助范围将基本能涵盖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部贫困家庭学生,全国每年将会有240万左右的贫困家庭学生获得贷款,年贷款金额将会维持在140亿元左右,在全局上基本实现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目标。新政策出台后,江西省政府、教育厅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力度,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我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在这个基础上,教育厅等部门积极组织银行招标工作,工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分别获得了高校所在地、学生生源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全省8l所高校50万在校生,按照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资金总量将达每年6亿元人民币,贷款力度和覆盖面大大超过了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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