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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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0:35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


近日,江西省科技厅发布了《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提名工作,支持并鼓励我校教师加入校外科研团队,积极参与提名工作。


一、奖项设置

省科技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分别称贡献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青年奖、合作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称《手册》)的要求,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自然奖、发明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应为在赣工作的个人,其成果完成单位应为在赣单位。

2.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在赣工作的个人。非在赣工作的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项目主要研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我省完成,成果产生于我省,对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是须有与我省单位合作的科技项目/课题(在提名书“项目基本情况”“已验收或结题的项目/课题名称及编号”栏目中,须提供其牵头与我省单位合作的科技项目/课题的佐证材料)。

三是其拥有或参与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属须为我省所有或与我省共有。

3.青年奖人选,应在赣工作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在赣工作至今),且年龄未满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完成人(人选)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

5.被提名项目完成人(人选)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人选)。上两个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贡献奖、青年奖和合作奖除外)。提名项目附件所列验收、鉴定(评价)的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6.已获得或者正在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级科学技术奖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科技奖。

7.提名项目完成人之间、完成单位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8.提名项目(人选)的支撑成果,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取得,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专利的授权,标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的取得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在2024年1月1日前发表)。

9.提名材料中列入的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或其他项目,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验收或结题(青年奖除外)。验收或结题的时间,以实际验收或结题时间为准,不以项目合同执行期计算。

10.未列入提名项目完成人(人选)论文(专著)的作者,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标准规范的起草人(含起草单位)等,均须征得相关人员(单位)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材料经第一完成人(人选)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第一完成人(人选)在提交电子版提名书时,通过科管系统,同步上传至提名者备案。相关操作指引可查看《科技奖励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纸质版知情同意材料由第一完成人(人选)存档备查。

11.发明奖和进步奖项目,应当是技术成熟,整体技术经两年以上(即2024年1月1日前)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为江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并能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的佐证材料。未在本省直接应用的项目,应提供我省完成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含青年奖)。

12.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项目(科普类除外),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前(2026年11月30日前),均应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及《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完成成果登记(即取得成果登记号,且公示期间无异议)。与提名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得作为申报省科技奖的登记成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技术创新促进科;联系人:刘书玲;联系电话:0791-86296194;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501室。

各奖种申报的其他具体要求见《手册》。


三、科研诚信与惩戒

省科技奖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提名人选以及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提名人选、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提名时间要求

1.提名号申请: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人选)于2026年10月26日17:00前将《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表》(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96408785@qq.com。

2.成果登记: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人选)须在2026年11月10日前进入科管系统进行成果登记。

3.公示:提名项目(人选)须在2026年11月20日17:00前按照《提名公示模板》(附件3)将公示内容发送至邮箱896408785@qq.com。请注意,相关内容需在所有参与单位进行公示。

4.提名书网络提交: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人选)可登录科管系统进行填报,在线填报时间截至2026年11月30日17:00。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

5.报送纸质材料: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人选)请于2026年12月2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一并胶装,不另加封面)报送至厚德楼460室。

联系人:陈老师 8334056


科研处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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