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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15:03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自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4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再减去2024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温馨提示:

一、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需要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1、2024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需申报退税的。包括:(1)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4)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情形。

三、操作指南

1、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推荐使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2、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完整,尤其是银行卡是否绑定,否则会影响退税款到账。

3、补充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2024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请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4]年进行填报,已填报的不必再填。

4、如果您存在从外单位获取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报时请务必通过“查询导入”或者“手工填写”等功能录入本人的此类所得信息,确保汇算信息准确无误。

5、税务系统赋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权,其中一次性奖金的可以选“单独计税”,也可选择将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请通过系统试算,选择最优计税方式。

复制链接,在浏览器搜索可查看相关操作步骤:

https://mp.weixin.qq.com/s/P8HnQouWt12-puD1pdZ1ag

四、办理时间

2024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 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四、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税务局大数据风险反馈,教职工办理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前,请务必核实本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后期税务局会做相关信息的比对,如果发现申报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有误,会要求其更正重新进行申报汇缴。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核算科,电话:8337186,或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留言咨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确保汇算清缴顺利完成。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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