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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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发放及毕业生档案交寄工作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10:08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2010年7月我校将有10080余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离校,走上工作或新的学习岗位。学校要求各学院和有关部门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尽心尽职、互相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关心勉励的校园氛围,热情地欢送毕业生离开母校,走上人生新的旅程。现将毕业生有关的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发放和毕业生档案交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工作安排
  1.毕业证书发放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学籍档案清理归档、资格审核工作,按时如实上报毕业生有关材料。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九江学院学生毕业(结业)、学位证书管理规定》,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毕业证书发放顺利完成。
  3.各二级学院根据毕结业名单6月27日到教务处统一领取证书,按规定程序发放,并将证书发放原始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存档。
  4. 各二级学院向结业的学生发放《九江学院学生结业通知单》,告之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2010年9月初、2010年10月中旬、2011年5月初)向学校申请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或重新进行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或补做实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后一年以内未向学校提出申请补考、重做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答辩、补做实习,以后不再准许补考、补做”,并让其签名后,留存好二级学院存底单。结业生在接到结业通知单后,如在校时间未超过学制两年者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留级,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留至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5.6月27日学位授予仪式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到学位办(老行政楼203)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6.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由各二级学院填写《九江学院未取得学士学位通知单》。如果学生有异议,可按《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十九条进行办理。
  7.学士学位证书上的信息如果存在打印错误,学生可持证于7月1日到学位办(老行政楼203)找唐老师进行更改。

  二、就业派遣手续办理工作安排
  1.就业报到证的发放:报到证开出后,6月28日统一发放至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应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时间安排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暑假期间可向所在院系学生科联系)。
  2.就业报到证的期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效期一般为2个月,通常情况为7月1日到8月31日,按政策规定报到时间不能延期,所以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内到报到证上标明的接收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报到证》将失效,且不能重新补办。改派、改错毕业生报到证有效期为重新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
  3.报到证改派、改错:相关毕业生在7月10日前将调整手续(改派提供原报到证,新单位接收手续或用人单位解约函,改派费80元,改错提供改错依据)交至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将材料整理后于7月15前报到招生与就业处就业科集中办理。
  4.报到证补办:毕业生如遗失就业报到证,应在报社登报办理遗失声明,然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学院确认签章后,到招生与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
  5.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根据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今年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统一开出,请相关毕业生在7月15日前根据本人“专升本”考试成绩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领取就业报到证。
  6.根据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编制就业方案的要求,录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开具就业报到证,档案由学校统一邮寄到毕业生所录取的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未尽事宜请致电学校就业科,联系电话0792-8337992。

  三、毕业生档案交寄工作安排
  1.报到证左上角单位即为毕业生档案发往单位。
  2.毕业生档案在整理建档完毕后,于2010年7月初按毕业生报到证左上角的单位寄发。
  3.报考2010年“专升本”考试学生的档案,按照学校公布的专升本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学生档案留存在学校。其余报考了专升本同学的档案按照报到证左上角的单位寄发。
  4.以下材料缺少其中一份即按照“缺材料”归类:毕业生登记表、综合测评表、学习成绩表、学籍卡,档案暂时留在学校,待补齐缺少的材料再寄发档案。
  5.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送往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未注册的毕业生,档案暂不寄出。
暑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档案,每周一上午9:00----11:00,档案科安排老师在厚德楼205室值班,请毕业生注意尽量在值班时间来办理档案。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安排
  1.办理迁出手续:毕业学生户口的迁出不需要本人办理,保卫处在每年5月15日——6月10日统一办理迁出手续。
  2.发放户口迁移证的时间和方式:保卫处在6月15日之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发放到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到本人。具体发放时间以各二级学院为准。(如急需办理落户的学生凭有效证件可提前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3.每位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毕业时都会领到一张户口迁移证,因户口迁移证已注明申报落户的期限,毕业生领取后请及时到接收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落户必须由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申报)。本人在领到迁移证时需核实户口迁移证内的信息,如发现户口迁移证的信息与事实不相吻合,请及时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作进一步核实。
  4.如个别同学不慎丢失户口迁移证,应及时申请补办。补办需要的证明有:
  (1)到接收地派出所办理一张没有落户的证明;
  (2)在全国发行的报社登报挂失,即遗失证明。
  凭以上两项证明到我校所属辖区的派出所申请补办。(主校区:庐山区十里派出所,浔东校区:浔阳区三里街派出所,庐峰校区:浔阳区南湖派出所)
  5.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以迁入到新就读的学校。如迁入就读的学校应持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我校所属辖区的派出所申请更改迁往地址。未尽事宜,请致电学校保卫处,联系电话0792-8311105。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所有毕业生和结(肄)业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2.录取为本校专升本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将行李分别存放在学校指定地点,下学期开学报到(专升本新生报到时间8月29日)后再另行安排宿舍。
  3、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毕业生团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肄业生不予派遣,不发给就业报到证。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按照规定办理,并将肄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交回学校就业科。

                   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学位办、招就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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