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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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15:25浏览次数:

各居民住户:

  凡户籍在主校区的职工家属、子女及其他非从业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及入托入园儿童在其所在学校、托幼儿机构办理)请于2010年11月23日前,每天下午上班时间到九江学院社区居委会(教工活动中心一楼)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

  根据赣社保中心函[2010]106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中途参保、中断参保的办理该保险,则应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起,按照本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

  联系电话:8312325  联系人:金成文

  特此通知 
 
 
                         九江学院社区居委会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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