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同学:
根据医保局的有关规定,12月底进行结账,学生异地住院和意外伤害需要报销费的,请速于12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交至校医院医保办(校医院二楼)予以报销,否则逾期跨年度医保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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