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广大同学:
接庐山区医保局的通知,为提高参保学生的受益水平,保障参保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本年度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对我校部分参保学生实行第二次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凡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在校学生,且在2010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均属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进行补助:
个人负担医疗费(元) |
补助比例(%) |
1001—6000(含6000) |
20 |
6001—10000(含10000) |
30 |
10001—20000(含20000) |
40 |
20001以上 |
50 |
补助金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进行补助。一个医保年度(自然年)内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领取方式:参保学生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元月20日到区医保局(庐山区政府内)领取第二次补助金,须持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庐山区医保局咨询电话:8251342、8269993)
校医院医保办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