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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13:43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部门 

  近日于网上获悉,2011年全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及部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0年12月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予关注。 

  (二) 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1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除3月19日和20日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集中接收期间设立“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 

  (三) 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五) 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1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请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2011年03月13日将申报书一式一份及电子稿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见相关链接。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相关链接: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537/31358.htm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1xmzn/index.html 

                              科研处  
                           2011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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