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自2010年3月25日《九江学院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九院字[2010]33号)实施以来,在各部门及师生员工的共同配合下,校园内道路交通秩序有明显好转。但近期以来,由于多方原因,校园内车辆超速行驶(校园内各路段均有限速标识)、车辆随意停放等现象有所抬头,直接影响了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也滋生了交通安全隐患。现特将学校道路交通规定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校内公车及教职工私家车进入校园必须出示校园通行证;外单位进校办事车辆需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经营服务性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证;
2、各类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严格按校园的限速要求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3、严禁无证无照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4、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停放在学校规划的各个区域的停车位内;
5、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近期将对道路交通秩序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校内违法行驶的车辆将商请交警部门严肃处理;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属校内员工的,初次进行书面告知,如不听劝阻违规停放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所在部门进行教育,并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属外来人员或单位的,将现场劝阻或商请交警部门予以处理。
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各部门及有车人员认真执行学校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共同维护好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