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4月2日(周六)上班,上4月4日(周一)的课。其中,4月3日(周日)照常公休,4月5日(周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教学安排,并及时通知师生。
2.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落实防火、防盗等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师生假日安全教育。
3. 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请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值班表附后)。
特此通知
附:2011年清明节行政楼值班安排表.doc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