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购房户:
根据商住楼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结合商住楼开发进度要求,我公司定于2011年6月20日17时30分前,在九江市房管局完成个人网上购房销售登记备案。并于2011年6月26日至7月3日与各购房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收取房款,房款分两次收取,第一笔款项于签订合同时收取,此款不少于总房款的60%,认购金可充此款;余款作为第二笔款项于交钥匙(约2011年11月18日)前收清。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平稳推行,请各购房户根据房贷政策并结合自身情况,及时筹措购房款。具体要求如下:
1. 首套购房户:签订合同时,必须先缴纳不少于总房款的30%,并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办理完余款房贷手续;或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必须补缴至不少于总房款的60%,余款于交钥匙时缴清;
2.首套以外的购房户,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缴纳不少于总房款的60%,在交钥匙时,办理完房贷手续或缴清余款;
3.其它未明确事宜,另行约定或通知。
九江华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