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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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资格证报考及申请认定流程等相关工作安排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3日 11:05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近日有很多同学前来咨询国家教师资格证报考、申请认定工作。为帮助我校广大学生了解教师资格证考试、申请认定等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提高我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通过率,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九江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师范学院培训培训科)现就有关江西省教师资格证报考、申请认定及2012年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初步安排介绍如下:
 
  一、关于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 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
  2.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的许可证书。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负责印制,在全国相应的学校和机构通用。取得教师资格者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学校和机构中任教。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分成7个等级: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高校教师。
 
  二、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考试
  1.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毕业生)符合以下三项标准可以直接获得教师资格证。①所学专业列入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②在校学习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技术等列入教学计划必修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均合格;③学校安排毕业班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且有实习单位证明,并经学校鉴定合格。凡未全部符合以上三项标准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简称“两学”)考试。
  2.根据《教室资格条例》及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精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参加申请教师资格“两学”课程补修,通过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
  3.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报考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测试必须是我校普通话测试站组织并颁发的等级证书。
  4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规定,从2011年开始,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或种类的“两学”课程考试。
  5.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0]4号文件精神,江西省已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每学年安排两次(秋季和春季)申请教师资格“两学”课程考试,一次认定,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和计算机考试形式(标准化试题:单选、多选、判断、情景选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江西教师网进行注册(网址:www.jxteacher.com)。考生照片上传、缴费(每科60元,网银支付)、准考证打印均自行操作。“两学”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考试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6.江西省2012年申请教师资格“两学”考试网络报名的具体时间和要求,按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为准(届时会在校园网通知)。推测:秋季考试报名时间大概在2011年11月初。12月上中旬考试。春季考试报名时间大概在2012年3月初,4月上旬考试。考试合格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发给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考生自己登录江西教师网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在2012年和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效。 
  7.教师资格《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申请小学(幼儿园)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
 
  三、关于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
  1.教师资格的认定对象和条件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校在校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对象仅限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其他学生不具备申报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品德条件、 学历条件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历条件
  教师资格共有七类。《教师法》规定了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条件:
  ①幼儿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中职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⑦高校教师:应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备申请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书,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即说课和答辩),经认定合格,均可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 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师范教育类与非师范教育类),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大概在每年的4、5月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在正式网报时另行通知)。
 
  四、关于2012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初步安排(考试与申请认定的具体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公告进行调整,届时在校园网和师范学院网页通知)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备    注
2011年10月中下旬
1.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两学”课程补修报名及培训。
2.召开2012届师范类毕业班负责人会议,安排2012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1.参加“两学”补修对象原则上限于专科大三、本科大四的同学;培训时间安排在双休日进行(通知另发)。
2.师范类毕业班每班安排2人作为联系人。
2011年11月上旬
发布、组织秋季“两学”考试网络报名
1.具体时间和要求见江西教育网和江西教师网发布的公告;
2.网上注册、照片上传、缴费,准考证打印均自行操作;
3.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相关要求及操作程序正式报名前会另行通知。
4.已取得2011年“两学”合格证书的非师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认定。
2011年12月
1.组织“两学”考试。
2.考生上网成绩查询并打印合格证书。
2012年3月上旬
发布、组织春季“两学”考试网络报名
2012年4月上中旬
1.“两学”考试。
2.考生上网成绩查询并打印合格证书。
2012年4月中旬-5月上旬
1.组织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络报名。
2.申请人员领取档案袋。
2012年5月上中旬
1.收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和做好申请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2.申请材料审核
3.网报现场确认,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来校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成功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后,将下载的相关材料连同身份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期毕业证明及自行打印的“两学”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非师范生)等各种材料交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材料提交时师范班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非师范生个人办理。
2012年5月下旬-6月上中旬
1.组织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即说课和答辩)。
2.安排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通知另发
2012年6月下旬
申请材料整理归档;登记证书邮寄信息。
邮寄信息采取师范班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非师范生个人办理。
2012年7月中下旬
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
 
2012年7月下旬-8月上旬
证书邮寄和发放
 
2012年9月
2012年度申请教师资格证工作总结
 
 
 
五、关于申请教师资格培训的提示
1.根据《教师资格实施条例》及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精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按规定接受教师资格专业培训。九江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是经市教育局批准,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九江学院唯一指定的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两学”课程培训和材料承办机构,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补修“两学”。
2.此前有校外某些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在学校开展宣传、组织我校个别学生从事拉人头拿回扣,并承诺考试、申请认定包过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某些同学受欺诈。因此,建议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考试的同学,可到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开展咨询,避免上当受骗。
3.教师资格专业培训的相关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说课和试讲)。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同学从即日起可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做好预报名登记。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师范学院培训交流科)办公地点:主校区厚德楼218室、浔东校区办公楼309室。
 
咨询电话:8334085(主);8552716(浔东)。 13970238854 
联 系 人:杨老师
 
 
 
                       九江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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