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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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8日 15:43浏览次数:

主校区各居民:

  现将庐山区城镇居民(不含在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在主校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没有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7月1日之前满60周岁的,只要符合条件,不需缴费,办理登记手续后就可直接领取养老金。

  办理手续时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还须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交3份。

  二、户籍在主校区未参保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到社区居委会补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应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和一张1寸免冠照片办理续保手续。

  四、新参保的应携带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参保本人页复印件1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参保手续。

  五、参保人须保留本人或联系人手机号码。

  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1年10月9日——15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校工会一楼居委会办公室

  七、联系电话:18270286900   8312608 (有关资料可到教工一食堂左边橱窗阅览)

                            九江学院社区居委会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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