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保障学校2016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现将2016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部门预算申报以2015年财务预算为基础,原则上不增加项目、不增加经费。各单位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请参照《九江学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第十条 各单位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见附件二)。
二、部门预算申报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即综合性经费由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报送归口部门,归口部门综合平衡后再统一报财务处。具体归口部门及对应经费项目如下:
序号 |
预算项目 |
归口申报单位 |
1 |
收入类预算项目 |
财务处 |
2 |
在职职工工资绩效、离退休职工工资、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临时工工资、探亲费及各种保险、抚恤金、丧葬费和优秀党员奖励经费等经费 |
组织人事部 |
3 |
在职、离退休职工福利经费、独生子女费 |
工会 |
4 |
公积金 |
财务处 |
5 |
外教工资 |
国际交流处 |
6 |
离退休职工特需经费 |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
7 |
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 |
学生处 |
8 |
学生奖助经费 |
学生处 |
9 |
教学教辅部门的超课时课酬、教辅经费 |
教务处 |
10 |
学生实习见习经费 |
实验中心 |
11 |
教学教辅部门的实验室维持费 |
实验中心 |
12 |
教学教辅部门教学用仪器设备购置费 |
实验中心 |
13 |
各部门办公用设备、学生营具购置费、 |
国资处 |
14 |
房屋建筑类维修经费(含大修费、小修费) |
国资处 |
15 |
基建经费、绿化费、房屋建筑类改造经费 |
基建处 |
16 |
排污费、水电费、水电维修及管理费 |
后勤集团 |
17 |
就业经费 |
就业办 |
18 |
学校领导基金 |
财务处 |
19 |
开学迎新经费 |
财务处 |
20 |
本专科业务费、体育维持费 |
教务处 |
注:1、各二级学院向财务处申报正常经费,其余经费向归口部门申报,归口部门统筹安排后报财务处;
2、各归口部门向财务处申报正常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
3、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的涉及上表第12、13、14项的采购、维修经费,以2015年10月报送国资处的采购计划为准,并由国资处统一报送,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无须重复申报。
三、以下财务预算材料请归口部门同时报财务处:
1、教务处按二级学院报在校学生人数,国际交流处报留学生人数。
2、组织人事部按单位报在职教工人数,离休、退休职工人数。
3、相关部门报与预算收支有关的经济合同等材料。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
四、详细规定请参照附件二《九江学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五、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申报预算的材料分《预算申报表》和《预算申报说明》(后附样稿),请按样稿的统一格式制做。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纵向排列打印,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务处计划科雷曼林处存档备查(请同时报送纸制表及电子文件)。
六、为保证预算申报工作顺利快捷,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至财务处下列邮箱。
七、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财务处。
八、联系方式:财务处计划科
杨建宝 电话:8310190(80190) 邮箱:125559490@qq.com
雷曼林 电话:8310190(80190)
特别说明:
1、各单位的正常经费及行政教辅部门的专项经费,请详细列明使用范围、测算依据、开支标准。
2、基建请按是否纳入政府采购分类、分项目报预算,经费栏请列明项目总预算、以前年度已开支、2016年度需开支、今后年度需开支等内容。
财务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