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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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科学位办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16:07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学科: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5〕152号)、《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研字〔2014〕2号)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相关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检验评价我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成效,总结学科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寻学科建设规律,并为“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遴选提供参考,特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学科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照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包括经费管理使用以及学校经费配套情况等,重点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三、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采取提交验收报告和进校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考察,并结合提交的验收报告综合评价得出验收结论,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验收结果。

  四、有关要求

  1、10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相关学科按照“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所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并填写《江西省“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见附件)。

  2、《江西省“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填写的数据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统计,力求准确,不得与其他省级重点学科成果重复;学科自评部分的内容要求言简意赅,言之有物;验收表不得加页或改动版式。

  3、请将《验收报告书》(A4纸双面印制,加装浅蓝色封皮)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外专楼207#)。

  4、进校实地考察时间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进校时学校需提供《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2份)、《验收报告书》(7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备阅备查。集中汇报时要求简洁扼要、清晰明了。专家组进校考察过程中,对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学校需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解释。

  联系人:熊焘、谢六英,联系电话:8312090。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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