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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联合湖北师院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14:25浏览次数:

  为满足教育系统人才培养需求,改善从教人员的学力结构,九江学院联合湖北师范学院在江西省内招收同等学力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班,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1、对象:中小学老师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2、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培养方式:

  第一阶段:1、硕士课程班学习时段。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2、专业跨度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3、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4、我院聘请教师在校内讲授硕士课程并进行相关辅导,课程辅导班开班时间另行通知。5、完成第一阶段的所有任务后方可转入第二阶段的论文答辩环节。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申请。修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学院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硕士学位。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 ,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②论文答辩未通过;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三、缴费标准:

  见简章宣传册。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带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二份,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三张,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二份。

  五、报名时间、地点与联系人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

  2、地点:九江市浔阳东路320号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原九江师专)立本楼102室

  3、联系人:颜老师 王老师 刘老师

  电话:0792—8574104  8574140

                                     九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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