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下半年我省为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省〔2015〕10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及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在校生专科大二及以上,本科大三及以上。
江西省内2015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符合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果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报名与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13日(含节假日)
考试时间:2015年11月1日
四、培训班报名时间
为提高考试通过率,我院将举办多层次培训班,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班报名时间:9月7日—10月15日(在参加培训班报名时可帮助进行考试报名)
五、报名地点
九江学院主校区厚德楼121室 王陈勇老师 13694821000 刘博老师 13713655521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立本楼102室 刘芬老师 15007929393
九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