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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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积欠课程补考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11:30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2015届毕业生积欠课程补考工作从2015年5月13日—5月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补考时间

  为便于各学院安排课程补考工作,结合毕业生积欠课程的实际情况,现将部分有公共课程的学院补考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学院

时间

学院

5月16日上午

信息学院

5月16日下午

理学院

5月17日上午

外语学院

5月17日下午

文传学院

  其它学院补考时间,错开公共课程的补考时间插空安排。

  二.补考对象

  2015届毕业生在校课程积欠者;

  2014届因课程成绩不及格的结业生。

  三.补考要求

  1.2015届毕业生积欠考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各科目的考试。准考证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制作盖章后发放,由学生本人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准考证的领取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其他人不得代领。

  2014届因课程成绩不及格的结业生返校补考,须先到考务中心领补考申请表,手续办齐后持身份证和补考申请表到课程所在学院参加考试。

  2.未注册的学生和非毕业班学生,各学院不得发放准考证。

  3.综合教育选修课学分不足的学生,由本人向开课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开课学院同意后,报本学院备案,开课学院组织补考。

  4.各二级学院须于5月8日前将补考安排通知教师和相关学院,并挂在本学院网站上,将纸质安排表交考务中心。

  5.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重视补考工作,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进行补考,认真做好本次补考的命题、阅卷、制卷、监考、巡考及组织工作。补考课程的命题须与期末考试题目难易度、题量相当。

  6.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结束,认真清点试卷,确保试卷份数无误。考试过程中如有学生违纪或舞弊行为,如实填写《九江学院考试异常情况记录表》和《九江学院考试异常情况说明》,考试结束,连同试卷一并上交考场办公室。

  7.各二级学院须安排巡考人员,检查考场秩序和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并填写巡考记录单。

  8.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二级学院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杜绝作弊行为。

  9.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教师阅卷,5月20日前完成所有补考成绩的上传,并将纸质成绩报教务处考务中心备案。

                               

 

 

                       教务处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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