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注意事项
1.各实验楼主管学院要加强对本院管辖实验楼专职值班人员的管理,专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要加强楼内外巡视,要对进出实验楼的所有人员及大型物品须做好来访登记。
2.实验室值班人员要每天对本院实验室(实验楼)巡视两次以上,每次巡视完后在相应的签到地点记录巡视情况并签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妥善处理,若自行不能处理的,须及时向本院带班领导及二级学院主要领导汇报,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报告不过夜。
3.值班人员、带班领导的通讯工具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4.实验室安全总值班:潘建华,电话:623805;总带班领导:纪岗昌副校长,电话:624200;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311105。
二、值班安排表(见附件)
实验中心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