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5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09:25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现将2015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低职高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符合低职高聘副教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资格后(含以考代评),已达首聘条件的人员。

  3、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现已获得硕士学位需办理首聘讲师职务的人员。

  4、40岁以上,已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人员。

  二、聘任条件

  1、提交首聘(含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的通知》](九院字[2009]65号)及[九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九院党字[2014]5号)等文件执行。

  2、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仍按《江西省高校副教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要求执行。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拟聘职务条件的首聘人员(含低职高聘),需填写《聘任审核表》(见附件1),对照聘任审核表内的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按表格规定要求粘贴相应的证件复印材料。

  2、粘贴在聘任审核表上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复印件,请按表格方框的大小缩放,要求复印件复印清楚。

  3、低职高聘副教授人员将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课题材料应完整、有效。

  四、其它事项

  1、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根据所从事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考核评议。 

  2、各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所在部门考核评议。 

  3、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请于2015年4月7日-13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均须职岗相符,由所在单位(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拟聘材料公示一周。4月20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把《聘任审核表》(个人填写)及聘任信息汇总表(部门填写,见附件2)报送至组织人事部职称科。

  5、拟聘人员提交聘任时需提供学历、资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6、聘任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此项工作。未尽事宜请致电组织人事部职称科咨询。

  联系电话:8334028       联系人:张老师 谢老师

                                   

 

              组织人事部

                                           2015年3月31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mail:jjuxb@jju.edu.cn     邮政编码:332005   
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Copyright © 2020 九江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1000457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202000313

访问统计: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