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三天;4月7日上班。
二、有关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放假调休时间做好教学安排,并加强师生假期安全教育;
2.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要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保持联络畅通;
3.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做好放假期间学校行政值班工作(值班安排表附后)。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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