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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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21:01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2015年我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规模为60人。现将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地方合作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由学校按分配名额推荐申请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按专家评分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参加终审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择优录取留学人员。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类别条件。

  2、申请人员应符合申报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应在2015年4月6日至4月17日期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填写申请表(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务必在4月17日前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4月17日下午16:30前请将申请表和其它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地方合作项目申请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五、经费承担办法

  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配套经费将由省财政承担。选派单位负担项目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按录取人数计算。

  六、有关要求

  1、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的针对性,保证留学效益,请各学院按照省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本单位的重点学科、专业推荐专业水平优秀的人选申请地方合作项目。推荐人选学科比例为:理工农医类占70%,经济管理文科类占30%。

  2、2015年开始,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水平高的国家和学校留学。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省教育厅联系人:夏静 联系电话:0791-86765763

  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朱小晶 联系电话:8312577

  地址:行政楼401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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