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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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1日 11:01浏览次数:

各学院:

  今日接上级部门文件通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展,请学院组织老师学习相关文件,积极申报,详细内容见如下地址链接。

  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13_sjhj/201412/182323.html

http://www.sinoss.net/2015/0128/52878.html

   江西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jxedu.gov.cn/zwgk/zwggjx/2014/12/20141229113735699.html

   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请于2015年3月5日前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三、材料受理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评审书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至科研处,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9日8:30至11: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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