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广大同学:
2015年1月接庐山区医保局的通知,对我校部分参保学生实行第二次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凡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在校学生,且在2014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均属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进行补助。
个人负担医疗费(元) |
补助比例(%) |
5001—8000(含5000) |
20 |
8001—10000(含8000) |
30 |
10001—20000(含10000) |
40 |
20001以上 |
50 |
三、领取方式:望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学生到区医保局领取第二次补助金,须持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号(代领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时间: 2015年1月15日开始或下学期开学后。
五、领取地点:庐山区医保局在十里大道,南山公园旁轻机对面九江银行二楼。全称:庐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庐山区医保局咨询电话:8152929 8250028
(请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协助通知)
校医院医保办
2015年1月15日